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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说明

迪欧泰克韩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特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处理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另行取得同意等必要措施。

  1. 1. 回答网站客户咨询及咨询记录管理
  2. 2. 网站内简历投递及招聘管理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1. ① 公司在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保存期限内处理并保存个人信息。
  2. ② 具体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1. 1. 网站客户咨询: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年
    2. 2. 网站简历投递:自招聘完成之日起不超过1周
第3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无相关内容

第4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无相关内容

第5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式)
  1.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以下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
    1. 1. 申请查阅个人信息
    2. 2. 请求更正错误信息
    3. 3. 请求删除个人信息
    4. 4. 请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
  2. ② 信息主体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将及时予以处理。
  3. ③ 在信息主体请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公司在完成相关处理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4. ④ 信息主体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行使权利,此时需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
  5. ⑤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
第6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1. 1. 网站客户咨询

    必填项目:姓名、公司名称(含公司网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选填项目:居住地、年龄

  2. 2. 网站简历投递

    照片、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求职申请文件中所填写的信息

  3. 3. 在互联网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并收集的信息

    IP地址、Cookie、MAC地址、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不正当使用记录等

第7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1. ① 当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后,公司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2. ②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及方法如下:
    1. 1. 销毁程序
      公司选定需销毁的个人信息,并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
    2. 2. 销毁方法
      对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息,采用低级格式化(Low Level Format)等不可恢复方式进行销毁;对纸质文件,采用粉碎或焚烧方式进行销毁。
第8条(个人信息安全性保障措施)

公司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1. 1.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进行员工培训
  2. 2. 技术措施: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实施访问权限管理
第9条(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事项)
  1. ① 公司为提供个性化服务,使用存储并随时读取用户信息的 Cookie。
  2. ② Cookie 是由运营网站的服务器发送至用户浏览器并存储于用户设备中的少量信息。
  3. a. 使用目的:分析访问及使用情况,为用户提供优化服务
    b. 拒绝方式: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 Cookie 的保存
    c. 拒绝 Cookie 可能会影响个性化服务的使用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金应完
职务:代表理事(首席执行官)
联系方式:电话 : +82-031-977-1426 / 传真 : +82-031-8071-1427 / 电子邮箱 : aaronkim@deotech.net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部门名称:营业部
负责人:金宪直
联系方式:电话 : +82-031-977-1426 / 传真 : +82-031-8071-1427 / 电子邮箱 : hjpstech@gmail.com

第11条(个人信息查阅申请)

信息主体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向以下部门申请查阅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查阅申请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营业部
负责人:金宪直
联系方式:电话 : +82-031-977-1426 / 传真 : +82-031-8071-1427 / 电子邮箱 : hjpstech@gmail.com

第12条(权益侵害救济方式)

信息主体可向以下机构咨询个人信息侵害救济及相关事项:

  1.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KISA):118
  2.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
  3. 韩国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科:02-3480-3573
  4. 韩国警察厅网络安全局:182
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1.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